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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七大领域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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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6日 来源:平安温州播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部署,源头整治行业乱象,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教育领域

  1、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或威逼利用在校学生参与贩卖、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身份证、网络账号、支付账号以及引流推广、技术开发等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线索;

  2、胁迫、唆使、引诱、欺骗未成年学生实施黑恶犯罪的线索;

  4、拐骗、强奸、猥亵学生,组织、强迫学生或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线索;

  5、针对师生实施敲诈勒索、“校园贷”“套路贷”、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线索;

  6、社会组织、特殊利益群体为垄断校车、后勤服务等领域,组织社会人员滋扰、侵害校园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金融放贷领域

  1、实施或参与“套路贷”“高利贷”“高利转贷”“裸贷”及虚拟货币领域非法金融放贷的违法犯罪线索;

  2、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暴力催收贷款、洗钱等违法犯罪线索;

  3、银行机构超越经营范围发放贷款、为非法放贷提供金融服务或便利等违法犯罪线索;

  4、有组织实施保险诈骗或与黑恶势力勾结骗取保险费等违法犯罪线索;

  5、小额贷款公司违法犯罪线索;

  6、涉黑涉恶可疑交易线索。

  (三)市场流通领域

  1、在市场中欺行霸市、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等违法犯罪线索;

  2、组织策划并利用黑恶手段等进行恐吓、威胁、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线索;

  3、组织他人进行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的涉黑涉恶线索;

  4、“职业索赔人”恶意敲诈勒索商家的涉黑涉恶线索。

  (四)信息网络领域1、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

  2、网络“套路贷”犯罪团伙;

  3、利用信息网络威胁他人,强迫交易的黑恶势力;

  4、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的黑恶势力;

  5、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络上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6、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涉黄赌毒、暴力传销、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7、非法出售、出租、出借电话卡和银行卡提供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违法行为;

  8、泄露、公开、出售、非法提供他人隐私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五)自然资源领域1、有组织实施无证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

  2、把持基层政权或利用宗族势利,威逼村民出租承包的山地林地用于非法采矿资源的;

  3、非法采沙突出问题;

  4、在合法矿产企业实施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煽动闹事、强占矿区、阻挠运输、破坏生产、敲诈勒索,谋取暴利的;

  5、以工程性采矿为名,行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之实,谋取暴利的;

  6、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买强卖、垄断矿产品销售、运输的。

  (六)交通运输领域

  1、采取碰瓷、讹诈、滋扰等手段敲诈勒索货车司机,教唆他人设置路障、故意破坏交通设施,造成公路堵塞以及“黄牛党”违规带路躲避执法检查行为;

  2、“车匪路霸”违法犯罪活动;

  3、通过货运车队、网络平台等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地区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运营团伙;

  4、“黑窝点”车辆非法改装、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非法代办相关证件及偷逃高速通行费等行为;

  5、运输企业“有照无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地下班线”团伙和道路运输“黑站点” “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

  6、高速公路服务区安全管理和运输执法部门内外勾联、提供偷盗便利、放行车辆偷逃通行费及超载等违法行为。

  (七)工程建设领域

  1、建筑市场、建筑施工、房地产市场、农村危房改造等行业领域乱象和突出问题;

  2、利用“当地人”优势,聚众闹事、强揽工程、强拉强送、阻工扰工、敲诈勒索、骗提骗贷、寻衅滋事,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3、工程建设领域阻碍投标、恶意竞标、串标围标、项目垄断、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行为;

  4、房地产市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驱赶租户、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5、骗取公租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借、转租、调换和拒不退出公租房等行为;

  6、有组织地恶意强揽危房改造工程、强供建材,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在施工中阻拦施工强揽生意,恶意讨薪,聚众闹事;操纵绑架基层组织,虚报数量、编造材料,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7、诱骗、胁迫农户上缴回扣、好处费、手续费;强行克扣、截留、私分危改补助资金;

  8、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套取危改资金;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审批认定危房改造对象;

  二、线索举报相关要求

  1、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请尽可能详细描述受害经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线索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及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3、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如反映与行业领域黑恶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线索举报方式

  市扫黑办

  举报电话:0577-88963511

  举报邮箱:shce@wenzhou.gov.cn

  通讯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426办公室

  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577-89980468,110

  举报邮箱:wzgashb@163.com

  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金桥路2号

  鹿城区扫黑办

  举报电话:0577-88030149

  通讯地址:鹿城区广场路188号

  鹿城区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577-88297110

  通讯地址:鹿城区飞霞北路永川锦园3幢

  瓯海区扫黑办

  举报电话:0577-85761376

  通讯地址:瓯海区娄桥街道行政中心8号楼516办公室

  瓯海区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577-88527110

  通讯地址:瓯海区娄桥街道瓯海大道1166号

  龙湾区扫黑办

  举报电话:0577-85880027、86968767

  通讯地址: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06号区委政法委1314办公室

  龙湾区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577-85880110

  通讯地址: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18号

  洞头区扫黑办

  举报电话:0577-63369110

  通讯地址:洞头区北岙街道城南大道120号

  洞头区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577-63478570

  通讯地址:洞头区北岙街道海润路399号三楼

  乐清市扫黑办

  举报电话:0577-61880165

  通讯地址: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乐清市人民政府主楼

  乐清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577-61561056

  通讯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丹霞路505号

  瑞安市扫黑办

  举报电话:0577-65821505

  通讯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马鞍山路2号市委政法委315办公室

  瑞安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577-65855176

  通讯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马鞍山路100号

  永嘉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0577-67237756

  通讯地址:永嘉县北城街道县前路94号县委政法委

  永嘉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577-66966267

  通讯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沙门路1号

  平阳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0577-63728960

  通讯地址:平阳县府大院政法委308办公室

  平阳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15857754299

  通讯地址:平阳县鳌江镇鸿昌路4号

  苍南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0577-68881292

  通讯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555号县行政中心

  苍南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15757760110

  通讯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28号

  文成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0577-67780201

  通讯地址:文成县栖云路14号

  文成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577-59000691

  通讯地址:文成县文瑞路1号

  泰顺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0577-67599055

  通讯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北大街132号县委政法委

  泰顺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577-59287129

  通讯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廊桥大道110号

  龙港市扫黑办

  举报电话:0577-59918015

  通讯地址:龙港市行政副中心1号楼210办公室

  龙港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577-68511803

  通讯地址:龙港市公安局2号楼104室

  海经区扫黑办

  举报电话:0577-88078110

  通讯地址:温州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灵蓉街66号发展大楼4号楼社会治理中心

  海经区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577-56766110

  通讯地址:温州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灵华路198号公安大楼

  (除110外,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其他举报方式无时间限制)

  温州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