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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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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7日 来源: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现将瓯海区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一、突出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整治内容

  (1)不按规定如实主动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的;

  (2)徇私、徇情或者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

  (3)超越职权私自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案件定性等处理意见的;

  (4)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的;

  (5)在受到干扰的情况下,不能正确履职,违规违法处理案件的;

  (6)其他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

  二、突出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整治内容

  (1)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

  (2)检察人员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3)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检察人员所任职检察院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

  (4)检察官配偶、父母、子女,担任该检察官任职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在该检察官任职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三、突出整治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整治内容

  (1)检察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证券;

  (2)检察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与所办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代理律师存在违规借贷等不当经济往来行为的。

  四、突出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整治内容

  (1)业务部门不及时移送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相关职务犯罪线索的;

  (2)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监督不力的;

  (3)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长期搁置、久拖不决的;

  (4)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漏罪、漏犯,不依法追捕追诉,未依法监督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

  (5)对依法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或者对依法应当起诉的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不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

  (7)对民事、行政案件申请监督不依法受理,或者受理后不及时审查的;

  (8)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简单以行政机关回复作为判断其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据,不进行核实,导致整改不及时、不到位;

  (9)对冤错案件中检察人员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

  五、突出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整治内容

  (1)对于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报请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的;

  (2)对于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而没有依法及时提请,致罪犯在监管场所内死亡等严重后果监督不力的;

  (3)对于审判人员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的;

  (4)对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的;

  (5)对其它实体和程序违规违法获得“减假暂”监督不力的;

  (6)检察人员直接参与违规违法“减假暂”或为违法行为提供方便、默认许可的;

  (7)检察人员应当发现违规违法“减假暂”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或者提出纠正意见后不予跟进监督的;

  (8)被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脱管、漏管,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监督不力的。

  六、突出整治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整治内容

  (1)违反《检察官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2)检察机关原领导干部和检察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和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检察院间工作关系、原任职检察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检察官与当事人及亲属、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相关意见建议及举报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来信来访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娄东大街洲洋路10号,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12309,0577-56698133(受理举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电子邮箱:ohjcydcs@163.com

  举报箱: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南门)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