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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瓯海检察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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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8日 来源:瓯海检察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寄托,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新修订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条例》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六大保护为主要章节,既及时衔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上位法最新内容,也有效厘清职能职责,使得各方责任一目了然、更加明晰,有助于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今天,就让我们了解一下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第五十八条的内容。

  《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应当分案办理、分别关押、分别教育与矫治。

  瓯海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是检察院的专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部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2024年以来,瓯海区检察院不断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强奸、猥亵儿童、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等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积极开展涉未公益诉讼,以检察建议整治便利店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乱象;联合多部门出台《瓯海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网格化的跟踪管理;会同区教育局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在温州高铁新城实验学校设立青少年法治辅导站,助力提升少年儿童法治素养……“润禾”未成年人工作室获评首批温州市特色“护苗”工作品牌。

  第五十八条还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一般应当在“一站式”办案场所进行,尽量一次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人身检查等取证工作,同时对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个性化干预。询问女性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援助机构对遭受性侵害的女性未成年被害人,应当指派女性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

  2023年6月,瓯海区检察院牵头在温州市瓯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儿童友好医院)设立了“润禾未成年人一站式关爱保护站”,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一站式询问、取证、检查、救治,避免反复取证造成“二次伤害”。

  温馨舒适、充满童趣的“一站式”办案场所,让未成年被害人放下戒备,以相对轻松的状态接受询问。配备的两个布偶娃娃,帮助低龄段未成年被害人指认关键部位,有效提高儿童证言的可信度和证明力。同时,区检察院还推动区公安分局成立了全省首支“女警办案侦查队”,充分发挥女警询问查证和心理疏导的优势,切实提升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质效。截至目前,瓯海区检察院已利用“一站式”办案机制,提前介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87件,开展未成年被害人询问87人次,开展心理疏导45人次,开展司法救助9人、社会救助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