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之前先拍照挂闲鱼?
温州一男子
看到路边停放的电动车
直接拍照挂到闲鱼平台上
一有人下单,
男子便当场把车偷走
这是什么奇葩操作?
瓯海区检察院近期就办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经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瓯海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1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路上一边闲逛,一边寻找未上锁的电动车,想要偷来卖钱。然而他转了半天,却一无所获,只能悻悻地把一辆电动车上的美团外卖头盔偷走。
10月19日凌晨,不死心的李某再次来到瓯海区某住宅区附近转悠,终于发现了一辆停放在此的黑色电动车,车钥匙就挂在车上。但是李某有些担心卖不出去,于是萌生了一个想法。“我先拍了照发到闲鱼上,就说是自己的车,想要低价出售,有人联系我说要买,我再把这个车子开走。”李某拍照上传后不久就有人联系他了,出价1000元。于是李某便趁人不注意,把车偷走了。第二天,买家叫了货拉拉上门提车,这辆电动车(价值1838元)就这么“水灵灵”地被李某给卖掉了。
李某发现这样的“精准偷盗”效率很高,于是,10月21日晚上19时许,他又鬼鬼祟祟地摸到了某小区楼下。在那里,李某发现了一辆没拔车钥匙的电动车(价值1188元)。他以同样的方式拍照发布在闲鱼上,不一会儿就有人下单了。双方约定当面交易,售价为500元。

图为李某盗窃得手,驾驶涉案车辆离开
21时许,买家到达李某发送的定位。李某说:“这个车是我平时跑快递用的,现在进厂上班用不上了,就低价卖给你了吧”。听后,买家没有怀疑,扫码付款后就把车骑走了。
刚交付完该车,大约23时许,李某又在路上发现了一辆白色电动车(价值1592元),钥匙就放在后面的车筐里。他又以1300元挂到闲鱼上出售。
图为李某发布的商品界面
可这回,李某“栽了跟头”。由于早有受害人报案,仅过了一个多小时,公安机关便抓获了还在路口卖车的李某,人赃并获。
审查起诉
2024年11月27日,案件移送至瓯海区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12月13日,瓯海区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这种“订单式”盗窃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个案件也提醒我们,日常生活中,忘记拔电动车车钥匙、忘记关车窗锁车门等行为很容易给心怀不轨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要提高防盗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财物。购买二手物品时,也要擦亮眼睛,注意甄别物品来源等信息,对明显低价的商品多留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