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假流量”的背后……堆叠如山的“手机墙”让人瞠目结舌
不大的房间里,
两大排“手机墙”赫然耸立,
上面密密麻麻地摆满了上百部手机
这不是手机二手回收店,
而是温州一“网络水军”犯罪团伙
制造虚假流量的“秘密基地”——

”手机墙“现场照片
近日,经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瓯海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麻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麻某豪、丁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
团伙成员之一麻某某,原是一名抖音主播。2023年3月,麻某某在网上看到有人推荐给直播间“上人气”的“赚钱路子”,收益颇丰,于是当即决定“试试水”。
麻某某购买了100多台手机设备,以亲属朋友的名义办理了10余条宽带,又从“号商”处购入了大量手机卡,架设了“手机墙”。“工作室”开始初具雏形。随后,麻某某叫上弟弟麻某豪和朋友丁某某一同拓展业务。麻某豪、丁某某也各自购入了100台手机设备,在另一处出租房内搭建了“机房”。

通常,抖音主播有“挂榜上人气”需求时,会通过抖音运营群或“中介”寻找有“机房”的“刷手”。麻某某等人便是他们口中的“刷手”。
麻某豪、丁某某混迹在十余个“甩单群”中(甩单即发布刷人气任务),一旦接到任务,就统筹分配两个“机房”的手机,利用群控软件或通过手工操作的方式进入抖音直播间增加人气。“价格是1部手机1小时0.1-0.3元。好的时候一个月利润有一万多元,差的话六、七千元。”接受讯问时,他们供述道。
图片来源自网络
2024年8月,案件移送至瓯海区检察院。经查,2023年3月至11月间,麻某某三人共获利7.7万余元,其中麻某某获利3.3万余元,麻某豪、丁某某各获利2.2万余元。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麻某某、麻某豪、丁某某等人违法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9月18日,经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瓯海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麻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4000元,判处麻某豪、丁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23000元。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在“流量经济”的影响下,直播领域的“流量造假”现象层出不穷,“网络水军”逐渐呈现专业化、产业化趋势。手机刷出来的“虚假繁荣”,既影响了消费者的正确判断,也激化了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严厉抵制“流量造假”行为。检察机关也将持续加强对“网络水军”黑灰产业的打击整治力度,助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