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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诈骗4名残疾人3万余元,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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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4日 来源: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关心关爱残疾人群体、用心用情助残扶残是全社会的广泛共识。然而,却有人利用残疾人朋友的信任,向他们实施诈骗并从中牟利。近日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21至2022年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代购、改装残疾车的名义,骗取多名残疾人购车定金、购车款及改装费用共计38200元。2024年9月4日,经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原是瓯海区一家残疾人摩托车代购维修点的老板,代售某品牌残疾人摩托车并提供修车服务。由于王某某的店与区残联取得合作,能提供更优惠的价格,许多残疾人选择到他的店里购买、修理残疾人摩托车。

  然而,2021年下半年,厂家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无法再提供残疾人摩托车及维修配件,王某某的代购维修点也因此难以为继。2021年12月,正一筹莫展之际,王某某接到了一笔回头客介绍的生意,残疾人刘某某经亲戚介绍来店里买车。

  看到送上门的生意,手头正紧张的王某某禁不住动起了歪心思:“反正他(刘某某)不知情,要不先把这笔购车款挪来用用?”这样想着,王某某满口答应了这笔交易,让刘某某支付了定金和尾款,并与其约定一个月内完成车辆交付。

  “这都几个月过去了,我的车怎么还没到?“刘某某问。“再等等,过几天厂家就发货了……”从那时起,王某某就以厂家人手短缺、疫情原因工人未复工、家里有事及物流延迟等“花式借口”进行拖延,甚至拿出几年前与厂家财务以及物流公司的聊天记录“移花接木”,对刘某某隐瞒无法交车的事实。

王某某与被害人的聊天截图

  暂时“稳”住刘某某后,王某某没有就此罢休,而是又“欣然”接受了另三名顾客的购车和改装需求。他故技重施,先将钱款“收入囊中”,再以“腿受伤了不方便”、“疫情防控太严回不了温州”等各种理由进行搪塞。直至2022年底,王某某都未曾向四名残疾被害人交付过任何一辆残疾人摩托车或提供退款,甚至最后失踪断联,店铺也关门大吉。几名被害人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

  审查起诉

  2024年8月,案件移送至瓯海区检察院。由于本案涉及残疾人群体,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始终以残疾人利益为先,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展开充分沟通,积极协调,努力在最短时间内促成调解和退赔,最大限度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利益。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9月4日,经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瓯海区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残疾人群体是受到国家和法律重点保护的弱势群体,相关法律规定,骗取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财物属酌定从重情节。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也应该承担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同时,也提醒残疾人朋友,警惕利用各种手段博取信任的行为,若发现被骗,一定要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