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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挂软件在电商平台“薅羊毛”,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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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 来源: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薅羊毛”一词

相信大家都曾听说过。

钻研各种电商平台的优惠活动,

是“羊毛党”们的乐趣所在。

然而,“薅羊毛”也有可能涉嫌违法,

你知道吗?

  案情回顾

  无意中发现的“薅羊毛神器”

  2020年,待业在家的“00后”小伙刘某某无意中加入了一个优惠分享群,群内主要交流如何用低价在XX商城(某电商平台)购买商品。看到不时有人晒出堪称“地板价”的订单截图,刘某某很是心动,于是私聊了群主,向其请教方法。

  “你先要在这个链接里购买优惠券……”群主给刘某某分享了一个网址。刘某某按其指引,找到优惠券链接,扫描付款,网页上显示出了一串代码。再下载一个名为“小坏蛋助手”的APP(APP可直接接入XX商城后台),将代码复制到APP上,系统就自动登陆了一个带有优惠券的账号。

  用上优惠券,填上自己的地址,刘某某仅用0.1元就入手了一个市场价约10元的商品。“尝到了甜头”的刘某某一发不可收拾,一而再再而三地下单“薅羊毛”。买来的商品不仅自用,还放到市场上出售以赚取差价。图片

刘某某使用的部分新人券截图

  “薅羊毛神器”背后的黑灰产业链

  据刘某某所述,教他使用优惠券的网友叫“火娃”。实际上,“火娃”卖给刘某某的并非优惠券,而是一些带有优惠券的账号或新人账号。

  “‘小坏蛋助手’APP相当于XX商城的一个外挂”,刘某某说,“用它登陆新人账号或有优惠额度的账号,不需要实名认证。”

  “小坏蛋助手”APP还具有下单后自动更改收件地址的功能。APP可以自动在收件地址里加入一些生僻字以规避平台的监测。而这些生僻字也并不影响送货,“快递员一般不会理会地址上的生僻字,而是直接按照他看得懂的地址投递过来。”

  “火娃”的店铺里,“小坏蛋助手”APP激活码每月18.8元,可以无限次使用,相比于每单至少1-10元的优惠来说,可谓是“一本万利”。直至2022年案发,刘某某已通过“小坏蛋助手”下单数千单,骗取平台优惠券和红包5万多元。

“火娃”的店铺界面

  软件幕后开发者浮出水面

  通过这样的手段“薅羊毛”的买家,并不止刘某某一个。

  2022年8月,随着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小坏蛋助手”软件的幕后开发者也随之落网。原来,这位神秘的“上家”,并非电脑高手——20多岁的吴某某,为了在家谋业,自学编程,并在借鉴他人经验的基础上编写了“小坏蛋助手”软件。软件具有更换IP地址、设置随机收件地址等功能,使用者导入账号cookie值、登陆,就可以在XX商城下单并完成交易。

“小坏蛋助手”软件界面

  随后,吴某某开了一个线上店铺,将软件挂到网上售卖。意识到进一步推广才能产生更多效益,吴某某将经常下单并愿意合作推广的人拉了一个代理群,发展成为其“下家”,不久,代理群就发展到了40余人。

  开发者和使用者,都涉嫌违法

  很多人认为,“薅羊毛”行为是消费者利用信息差,在商家制定的游戏规则内进行消费,是合法的省钱行为。但事实上,使用像“小坏蛋助手”之类的外挂软件“薅”商家“羊毛”,已属于违法的范畴。

  “小坏蛋助手”软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突破网站账号登陆和交易的风控、反爬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破坏和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和正常运行,严重损害网络平台商品交易秩序和互联网管理秩序,可以被认定为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瓯海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通过代理贩卖“小坏蛋助手”软件,向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提供的人次至少400余人次,违法获利达至少4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而“使用者”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购买XX商城新人账号、密码或cookie值,利用“小坏蛋助手”软件批量下单,造成平台损失52402.3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吴某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刘某某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2023年12月14日,经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提醒

  “薅羊毛”行为本身无可指摘,但手段要合理合法。隐瞒真实身份、非法获取他人信息,或是虚假交易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诈骗罪。切不可为了“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