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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婉娴:《以“个案公正”体现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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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0日 来源:

瓯海检察院 徐婉娴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时,对政法队伍提出了“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的要求。“敢于担当”也是本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目标任务之一。  

    2012年,我迈入检察院的大门,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我仍记得自己第一次草拟起诉书时,看着起诉书落款的检察官名字,我想,这不是一个名字,这是一份“责任”,一份属于检察官的“责任”,签署名字的那一刻,就意味着我们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决定了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的命运。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我们没能守住这一底线,该如何维护社会公正,又将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尤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对员额检察官进一步“放权”,手中的“权力”变大,意味着责任变大,案件“捕”与“不捕”,“诉”与“不诉”,决定权均在检察官手中。“敢于担当”意味着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案件,就要“敢于”逮捕、起诉,而不能为了避免责任,一味放纵犯罪。对于符合相对不捕、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就要坚持少捕慎诉,而不能为了“避嫌”,侵害当事人利益。张弛有度方显担当。

    如果说上述认识是我的工作心得,那么,本次教育整顿的学习教育,进一步深化了这种认识。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不仅要有“担当”精神,更要有促进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感,通过依法公正的“个案”办理,真正诠释“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司法温度,在司法公正中有更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