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流动加油车”被判刑:危化品不是你想卖就能卖
6·13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100余人受伤的悲剧,相信大家还记忆犹新。
但大家知道吗?我们身边可能就潜藏着类似的危险。
汽油挥发性强,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属于危险化学品。然而却有人为了谋取暴利,擅自将面包车改装为“流动加油车”,送“油”上门销售。近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男子刘某某,31岁,湖南人,曾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19年,刘某某生意亏损,欠债不少,他想起此前开出租车时总是会去找“流动加油车”加油,心生一计。“这种走私油价格低,出租车司机都心知肚明,需求量大,其中肯定有利可图。”
2019年12月,他通过微信联系上一个所谓的“上家”,获得了进油渠道,又将自己的一辆五菱面包车进行改装,内置了油罐桶及加油机、加油枪等设备,既隐蔽又方便移动。他的“流动加油车”总是在凌晨1点至4点左右“开张”,只用将车停放至本区景山街道将军工业区,在出租车司机群里发布一条消息,生意便上门了。直至2020年5月26日被公安机关发现,刘某某已卖出5000多升汽油,销售收入达8万余元。
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为进一步核查事实,亲历作案现场,发现该工业区为出租车司机的一大聚集地,周围建筑物密集,且距离一所小学不到五十米,若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可谓是一颗随时可能引爆的“流动炸弹”。

考虑到刘某某联络出租车司机所用的微信群内可能会有其他私卖汽油的线索,为深挖犯罪事实,进一步打击危化品违法经营犯罪,承办检察官指导公安机关继续开展侦查。经勘验手机电子数据、调取聊天信息、微信实名确认“上家”身份后,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现该“上家”已被刑事拘留。
2020年8月28日,法院判决刘某某非法经营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案后文章
为加强危化品经营管理,保障群众生活生产安全,瓯海区检察院还向街道、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合力对该社会问题进行溯源治理。现有关部门已针对检察建议进行回复,并对危化品监管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检察官提醒
汽油属于易燃易爆品的危险化学品,需取得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私自售卖存在存储、操作风险,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害人害己。另外,“流动加油车”的油品来源不明,多为劣质成品油,车辆长期使用轻则频繁返修,重则报废自燃,为确保安全,请到正规加油站加油,切莫因贪小便宜而损失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