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出台《恶意倾倒垃圾违法案件处置工作规定》 依法推进“美丽田园”创建工作
为遏制和打击恶意倾倒垃圾违法行为,用法治手段助推“美丽田园”创建工作。近日,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联合瓯海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制定出台《恶意倾倒垃圾违法案件处置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对恶意倾倒垃圾违法行为的案件定性、分类处置、民事公益诉讼、普法教育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规定》还明确,对恶意倾倒建筑垃圾、毁坏财物导致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人,可以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或者移送刑事立案。

5月19日,瓯海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贤木等院领导前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专题调研“美丽田园”创建工作及恶意倾倒垃圾多发问题。
实行分类处置,实现齐抓共管
恶意倾倒垃圾行为如对公园绿地、景区、田间农作物等造成毁坏,则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涉及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问题。因此,《规定》明确要根据违法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毁损价值等进行划分,实行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行政罚款处罚、公安行政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分类处置办法,形成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检察院等多方齐抓共管、常态监督的综合治理格局。
规范三类证据,提升办案质量
《规定》提出了恶意倾倒垃圾行为主观故意、损毁状态、损毁财物价值等三方面取证要点,规定了七项具体取证内容。通过规范行政机关办案取证内容,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
注重两个区别,确保精准打击
《规定》对恶意倾倒垃圾行为作出两个划分:一是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行区别对待,重点打击恶意倾倒建筑垃圾现象;二是对倾倒地点实现不同级别保护,重点打击在基本农田、公园绿地、交通主干道、公园、景区等地段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两个区别对待,有利于集中力量精准打击恶意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审慎对待轻微违法行为。
开展专项普法,实行源头治理
对恶意倾倒垃圾并毁坏财物的行为人实行行政拘留,开创了恶意倾倒垃圾违法行为专项治理的先例。《规定》指出,要对环卫运输公司、建筑垃圾清运单位、物业公司、建筑垃圾运输车主等主体开展专项普法教育,最大程度增强制度威慑力,提升行为者遵纪守法自觉性,推进恶意倾倒垃圾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
随着城市化高速发展,恶意倾倒垃圾违法行为呈高发态势,瓯海区检察院主导制定的《恶意倾倒垃圾违法案件处置工作规定》,体现“等级化”、“差异化”的分类处置原则和“打击小部分、教育大部分”的价值导向,有力地推进了“美丽田园”创建工作,为区域社会治理提供了制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