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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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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3日 来源:

  一、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瓯海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

  (4)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

  (5)负责对辖区内的公益损害的立案调查和提起诉讼。

  (6)负责对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7)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

  (8)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

  (9)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10)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

  (11)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单位部门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现有行政人员74人,事业人员25人,编外人员文职人员及临时人员31人,本级决算。

  二、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4,307.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06.82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7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03.26万元,增长7.57%。主要原因是:绩效奖金增加、员额检察官工资套改工资晋升、临时人员增加、考绩奖增加、公积金调整等造成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支出总计4,306.8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302.9万元,增长7.57%。主要原因是:绩效奖金增加、员额检察官工资套改工资晋升、临时人员增加、考绩奖增加、公积金调整等造成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306.82万元,占总收入99.98%,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306.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06.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99.98%;上年结转和结余0.76万元,占0.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30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6.25万元,占79.32%;项目支出890.57万元,占20.68%。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8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594.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6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2.1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981.8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34.38万元,项目支出890.57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06.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资金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06.8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302.9万元,增长7.57%。主要原因是:绩效奖金增加、员额检察官工资套改工资晋升、临时人员增加、考绩奖增加、公积金调整等造成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06.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2.9万元,增长7.57%。主要原因是:绩效奖金增加、员额检察官工资套改工资晋升、临时人员增加、考绩奖增加、公积金调整等造成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76.00万元,支出决算为4,30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7%,主要原因是绩效奖金增加、员额检察官工资套改工资晋升、临时人员增加、考绩奖增加、公积金调整等造成支出增加。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0.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支出为上级下达的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集体二等功经费,年初无该预算项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136.2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目为追加的重点工作奖励,年初无该项目预算,项目经费支出为年中追加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4.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目为司法救助金,年初无该项目预算,项目经费支出由政法委经费指标划拨。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051.41万元,2017年决算为270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绩效工资增加、员额检察官工资套改工资晋升、考绩奖增加等造成支出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768万元,2017年决算为为88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绩效奖金增加、临时人员经费的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02.8万元,2017年决算为为19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度,我院有11名干警转隶至区纪委(监察委),该项经费指标划拨至区纪委(监察委)。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81.6万元,2017年决算为为7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度,我院有11名干警转隶至区纪委(监察委),该项经费指标划拨至区纪委(监察委)。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14.27万元,2017年决算为为11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度,我院有11名干警转隶至区纪委(监察委),该项经费指标划拨至区纪委(监察委)。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57.91万元,2017年决算为为192.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积金调整增加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16.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81.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34.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0万元。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60万元,支出决算为73.75万元,完成预算的207.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20万元,完成预算的239.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完成预算的11.0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我院购置公务用车2辆,使用经费49.9万元,该项支出经费无预算,实际支出时使用2017年提前下达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业务装备经费。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45.26万元,增长159.3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2016年决算数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化。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本部门全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部门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55万元,2016年决算数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了0.45万元,下降45%。主要用于接待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汇报、观摩庭审、老干部学习等规定发生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累计20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73.20万元,2016年决算数27.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45.71万元,增长166.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9.9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3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7.49万元减少4.19万元,下降15.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本单位17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用车2辆。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单位办案(业务)专项、科技强检建设经费、检察文化建设项目共3个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230万元,实际支出23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办案(业务)专项:该项目预算100万元,实际支出1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预算科学合理、绩效目标编制水平良好。该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业务部门的检察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日常零星支出,资金支出符合各项管理规定,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不存在不合规性资金支出,不存在不相符资金支出。该项目的实施,保障了检察办案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项目效益基本完成,自评等级优秀;

  (2)科技强检建设经费:该项目预算80万元,实际支出8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项目预算科学合理、绩效目标编制水平良好。该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购置检察业务所需要的硬件和软件设备。资金支出符合各项管理规定,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不存在不合规性资金支出,不存在不相符资金支出。该项目的实施为本院办公、办案提供了快捷有力的技术支持,推进全院检察业务、队伍建设、后勤保障等管理机制的创新,保障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项目效益基本完成,自评等级优秀;

  (3)检察文化建设项目:该项目预算50万元,实际支出5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项目预算科学合理、绩效目标编制水平良好。该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检察文化的各项建设。资金支出符合各项管理规定,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不存在不合规性资金支出,不存在不相符资金支出。该项目的实施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打造特色瓯海检察文化,项目效益基本完成,自评等级优秀;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2017年没有项目被财政选入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4.3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00.6万元,增长30.1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经费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本年政府采购均不是中小微企业。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