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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下加强年轻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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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4日 来源:

  内容摘要: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工作创新密切相关。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检察工作创新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条件。正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年轻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无疑是其参与、服务和实践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必备“利器”。只有让每个年轻干警都具备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坚持以年轻干警群众工作能力支撑检察工作创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才有支撑点,否则难免陷入“愚妇难为有米之炊”的尴尬处境。而群众工作能力不足却也正是当前年轻检察干警间存在的问题,这亟需从观念、业务培训等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关键字:社会管理创新、检察工作创新、年轻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

  一、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下加强年轻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的必要性分析

  (一)群众工作能力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必备利器

  1、哲学角度:加强群众工作能力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要求

  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及无数次的实践经验均证明内外因哲学理论的科学性,即事物的发展变化必须具备内因和外因两大条件,其中内因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行政机关的作为、经济发展形势等。但其中最为根本的影响因素即内因则是检察机关自身能力建设,尤其是群众工作能力的高低。只有具备优秀的群众工作能力,解决好内因的问题,进而发挥外因的作用,才能处理好与检群的关系,让检察工作得到群众的支持,让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若工作都无法顺利开展,想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和实践社会管理创新均是“水中月、镜中花”。面对社会管理创新带来的挑战,想做而不能做,只能束手无策、望洋兴叹。

  因此,加强群众工作能力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要求,是检察机关立足于监察职能,做好检察工作,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应有作用的必要利器。

  2、政治学角度:加强群众工作能力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着力点

  群众路线是我党一贯坚持的基本路线,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群众的利益是一切工作最为根本的出发点,一切工作都是围绕群众展开的。我国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最根本出发点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而检察机关既是法律监督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必须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坚持把群众工作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用群众工作统领各项检察工作开展,在执法办案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注群众需求,缓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方能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占有一席之地。

  因此,群众既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又是一切工作的最终落脚点。群众工作能力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群众利益的着力点。只有具备了足够的群众工作能力,方能有力可出、有劲可使,才能真正从人民利益出发,既依靠群众,又心怀群众,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3、经济学角度:加强群众工作能力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客观要求

  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是我国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观念、制度等方面的产物依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管理的有效展开。因此,遵循市场规律,讲究效益原则是当前政府管理方式转变的内容,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客观要求,而加强群众工作正是实现效益原则的必备条件。

  从成本收益出发,让社会管理的收益大于相应所付出的成本,这正是经济学所要求的效益原则的内容。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群众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提出新要求,充满新期待。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和专业化人才的补充,检察业务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信息化高科技手段被应用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之中,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与能力。然而人才队伍专业化和侦查办案科技化的优势与作用固然是明显的,但是与广泛深入的群众工作相比,这些进步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只能是一种补充和完善,无法撼动和取代群众工作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性地位。检察业务工作,无论是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还是诉讼监督工作都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倘若离开了群众的支持,人才队伍再专业、科技手段再先进,工作效率就不能真正提高。

  因此,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只有加强群众工作能力,提高处理群众工作的效率,减少检群之间互动的摩擦力与阻力,加速问题的沟通与解决,方能减少司法成本乃至社会成本,这才是真正符合社会管理创新的客观要求。

  (二)年轻干警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力量

  “只有源源不断注入新的血液,才能让机体保持永久的活力。”正是基于这种“新陈代谢”自然规律的考虑,近年来我国在干部队伍年轻化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通过公开招录等方式,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到了公务员的队伍,而其中就有相当一部分人进入了检察院,成为一名检察干警。检察队伍在不断充实壮大,部分基层检察院“80后”干警已经占到干警总数的一半左右。正是这一批批富有朝气的年轻干警的加入,让检察系统越发富有朝气和活力。年轻干警成为了检察系统重要的组成力量,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这些年轻干警自然而然也成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力量。

  综上所述,一方面,群众工作能力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必备利器,另一方面,年轻干警已经成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力量。因此,在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下加强年轻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不言而喻。

  二、当前年轻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群众工作能力较弱的问题在当前的年轻检察干警队伍中不是个别现象,一些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干警不愿做群众工作、不敢做群众工作、不会做群众工作的现象时有出现。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年轻检察干警群众观念意识不强

  近年来,检察机关每年招录大专院校毕业生的力度都比较大,各级检察机关对这些高等学府培养出来的毕业生普遍表示认同与欢迎,但在这些出生于上世纪80年代以后的年轻干警中,部分年轻干警群众观念意识有待加强。

  由于生活轨迹都是从学校到学校,部分年轻干警社会阅历较少,对各地的风土人情知之甚少,导致其对社会存在的现象与问题的认识更多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社会实践经验,对普通群众的生活认识并不深刻。同时,这群以独生子女为主的80后,相较父辈而言,其生活条件更加优越,导致部分人在吃苦耐劳、体谅他人困难等方面有所不足。

  因此,无论是出于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部分年轻检察干警群众意识不强,不愿、不会也不敢去做群众工作,在群众工作上缺乏主观能动性,严重阻碍了群众工作能力的提高及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年轻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培训力度不足

  尽管年轻干警群众工作能力弱的问题在队伍中普遍存在,但与此相关的培训工作却尚未得到足够重视。

  在一些基层单位看来,新录用干警年纪轻、社会阅历浅,群众工作能力只能在工作中慢慢地积累经验,等到了一定年纪自然也就具备了。各培训单位在新录用干警培训中也往往把重点放在检察职业道德的遵守、检风检纪的养成和各项法律、侦查业务知识的培训上,缺乏对有针对性地进行群众工作能力的实训教学,对广大年轻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的提高普遍比较忽视。

  (三)年轻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锻炼途径不够

  群众工作能力是一项综合素质,更是一门跨学科领域的工作艺术,包括对现行政策法律的理解应用能力、人际沟通与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危机处理能力等多方面的能力。年轻检察干警通过何种途径实现群众工作能力的训练与提高也是检察机关当前普遍感到困惑的难题。目前年轻干警主要的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锻炼途径,主要是通过在业务工作中有经验的同事“传、帮、带”和自己的实践摸索。这样的培养锻炼模式对群众工作能力的提高往往缺乏系统性。而且对于新录用干警而言,并不是所有同志都分配在控申等与群众联系接触较多的业务部门,也有相当一部分同志从事后勤综合工作。而今后一旦轮岗,面对日常群众工作中遇到的各类矛盾纠纷,往往束手无策,又要重新学习,工作效率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综上,基于观念、培训模式及锻炼途径等方面的不足,导致检察机关年轻干警在群众工作能力上存在不足之处,抓不住群众关心的热点,切不准群众的脉搏,无法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无法真正实现为群众办实事的初衷,阻碍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步伐。

  因此,加强年轻干警群众工作能力举足轻重,这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检察工作创新,最终助推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由之路。

  三、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下提高年轻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的几点措施建议检察

  针对当前检察机关年轻干警群众工作能力不足阻碍检察工作创新及社会管理创新的推进,本文认为应当针对问题对症下药,有的放矢,从以下几方面措施入手。

  (一)不断强化群众观念教育

  要坚持普遍深入地进行群众观念教育,使检察人员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念,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念,时刻牢记检察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的观念,检察工作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观念,真正解决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进一步增进对群众的感情,自觉做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甘当人民群众公仆,真正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

  要坚持通过各种各样、形式活泼的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加强年轻干警群众观念教育。例如当前我省、市、区先后开展的“微党课”、“检察机关干警核心价值观演讲比赛”、“我的检察故事征文”就很好地为各位年轻干警提供了一次次群众观念教育的机会,通过自己参与比赛或欣赏他人比赛作品让年轻干警在反思、学习、借鉴中进一步深刻体会检群关系的鱼水情,深刻领悟到群众工作的崇高性,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类似的主题教育活动是我们加强年轻干警群众观念教育的必备内容。

  (二)不断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培训模式

  在加强工作能力培训中,重点要做到“系统性培训”与“日常交流”相结合。一方面要组织专门教材、教案,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课程列为检察人员教育培训的必修课,邀请实际工作者进行讲解,注重掌握群众工作的方法技能,加强对检察人员特别是年轻检察干警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的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拓宽培训途径,增强培训效果。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各年轻干警间的日常群众工作经验交流,通过相互探讨、沟通,互帮互进,总结推广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经验,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理论研究和探讨。

  总而言之,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年轻检察人员了解群众疾苦的能力,掌握群众心理的能力,疏导群众情绪的能力,化解群众内部矛盾纠纷的能力,引导和说服群众的能力,协调各方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的能力。

  (三)不断拓展群众工作能力锻炼途径

  一方面,充分提高每一位年轻干警参与群众工作的机会。无论是在公诉、控申等业务部门,还是在人事等部门,都要给每一位年轻干警加强群众工作能力的锻炼机会。例如当前在某些检察院已经实施的干警轮班制度就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根据这项制度的规定,每位干警都要在单位值班接待来访群众,了解来访群众的意见,帮其联系相应部门为其处理相关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除了要继续坚持这一项制度外,还要不断开拓其他锻炼途径,例如可以尝试让非业务部门的年轻干警定期参与控申这一直接接触群众、面对群众的部门的群众接待工作;再如加快在矛盾易发、多发的乡镇两级设立检察室的步伐,让更多的年轻检察干警到基层,到工作第一线去直接面对群众,为群众排难解忧。

  另一方面,年轻干警还要自己想方设法开拓锻炼途径,增强提高自身群众工作能力的主动性、自觉性。首要,要把干好业务作为最基本的要求。群众工作是基础性工作,业务工作是专门化工作,两者是密切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作为年轻干警要做好群众工作就必须要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学习、掌握、运用好法律业务知识,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既要正确适用实体法,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又要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办事。其次,要加强各方面知识的学习与经验的积累。通过了解当地的民俗民情、风俗习惯,认真学习掌握一定的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学科知识,针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灵活耐心的运用各种说明的技巧和方法,注重法律说理,切实做到以理服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检察机关工作参与,而检察机关工作创新则离不开年轻检察干警的支持,年轻检察干警的支持则需要其具备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故,在新语境下加强年轻干警群众工作能力,这既是检察机关工作创新的要求,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内容。只有切实加强年轻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方能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准确把握群众的脉搏与需求,找准检察工作创新的切入点,真正实践“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