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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空作业未设置警示牌不慎砸死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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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5日 来源: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瓯海区三垟街道某小区一高层住户施工方在将一根铝合金方管吊至25楼时发生绑绳脱落,方管坠落至楼下后砸到一名过路男子,致其当场死亡。日前,卜某、李某、刘某三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瓯海法院公开庭审了此案。

  卜某、李某、刘某均来自安徽,卜某是老板,李某、刘某是其员工。去年8月份,卜某与该小区一高层业主签订了阳台玻璃房安装协议,去年8月24日下午,卜某带着李某、刘某携带吊机等工具来到该小区业主家施工。当时,卜某负责在楼下捆绑用于安装玻璃房的铝合金方管及提醒过往行人,刘某负责在业主家室内操作吊机起吊方管,李某负责将方管拉进室内。当第一根方管吊至25楼时,李某就先行去等电梯准备上楼去了。孰料,方管在准备拉进室内之际,绑绳发生脱落坠落下来,在等电梯的卜某听见方管砸落的声音后,立马跑出去查看情况,当时方管先是一头落地,中间的位置正好砸到一过路男子身上,男子瞬间倒地。卜某立马拨打了120,急救车赶到后发现男子已无生命迹象。经鉴定,男子系头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据了解,被砸过路男子是一名装修工人,事发前刚从该小区一业主家做完装修出来。

  据卜某交代,案发前没有设置警戒线,就只有他一个人在楼下看着,“做我们这行在高空作业时都会在楼下站一个人提醒过路人注意安全,当时我看到方管已经调至25楼时并已经将方管往房间拉,我以为安全了,就准备上楼。”卜某向检察官交代。卜某在这个行业已经有14年,之前从来没有出过事,而且在他们的行业圈子里也都没有设置警戒线的习惯。

  案发后,卜某、李某、刘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已支付被害人家属部分赔偿金人民币20万元,剩余赔偿双方已达成初步协议。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卜某、李某、刘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91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检察官提醒,有关部门和个人在地面施工时一定要设置安全警告标志,防止不必要的事故发生。(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