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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恋爱近一年的妙龄女友竟是大老爷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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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5日 来源: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与从未谋面的“女友”恋爱近一年,稀里糊涂先后向对方转账40余次,有求必应,累计金额7万余元,最后发现对方竟是个五大三粗的大老爷们,而且这个大老爷们就是给自己做媒的人,痴情小伙最终人财两空。日前,媒人林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骗的小伙子小亮(化名)今年35岁,在温州务工,由于交际圈比较小,加之性格内向,一直没有女朋友,随着年龄增长,他的婚事成了父母的一桩心事,老实的小亮也急于结束单身状态,但苦于没人介绍。单身的小亮平时都是搭伙去同事林某家吃饭的,一来二去的,便认识了经常来林某家串门的金钗(化名),闲聊时,金钗有说到自己的女儿在瓯海潘桥这边上班,就顺口提了句让小亮帮忙照顾,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单纯的小亮误以为金钗要将女儿介绍给自己,满心欢喜。2016年6月份,金钗就回四川老家了。“金钗已经把你托付给我了,要将另外一个女儿丽丽嫁给你”,原本毫无瓜葛的两人,却因为同事林某的一句话,金钗成了小亮的“岳母”。小亮对于林某愿意给自己做媒很是感激,对林某言听计从。

  2016年7月,小亮收到了丽丽的一条短信,两人算是认识了。之后,林某告诉小亮一个银行卡号,户名是林某的老婆的陈某(另案处理),林某说这张卡现在在丽丽手上。“她现在人在山东,没有手机,所以没办法和你谈恋爱,你先打几千块给她吧”,急着和丽丽发展感情的林某想都没想便转了7000元到林某告诉他的那张银行卡上。之后,两人感情迅速升温,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平时聊天也都以老公、老婆相称。两人“恋爱”期间,丽丽以买衣服、旅游、招待朋友、买菜、父亲车祸住院等各种理由,要求小亮转钱给她。“我是做零时工的,工资结算比较快,丽丽说家里财务由她管,让我10天打一次钱”,对于丽丽的要求,小亮有求必应。近一年时间,小亮先后向丽丽转账40余次,累计金额7万余元。

  据小亮向检察官讲述,在与丽丽恋爱时,自己从未与这位“女友”见过面,唯一的一次通话也只有一分钟。小亮几次提出要与“女友”见面,女友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或是先同意后又以突发的临时情况回绝。小亮几乎将全部的积蓄都花在了丽丽身上,但双方却连一面也没见上,双方为此也发生过争吵,每每发生不愉快或想要断绝“情侣”关系时,丽丽以各种方式讨好小亮,心软的小亮难以放下这段“感情”,继续被丽丽蒙骗……直到今年5月份,小亮联系不上丽丽了,于是千里迢迢来到四川找到了“岳母”。“岳母”听了小亮的遭遇后大吃一惊,说自己根本没有女儿叫“丽丽”,也从未委托林某做媒。小亮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报了警。

  据悉,林某今年42岁,江西人。以女性身份与小亮聊天,目的就是想索要对方钱财。在与小亮的交往中,各种事由均是自编自导,为了让小亮信以为真,期间,林某还专门从网上下载了许多美女照片发给小亮,让小亮对自己迷恋不已。因为怕被识破,林某不敢在微信上视频聊天、发语音。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诈骗罪,故依法将其起诉到瓯海法院。

  检察官提醒广大单身人士,恋爱、交友需谨慎,在确立男女朋友关系之前,一定要当面了解对方的个人信息,切勿仓促确立婚恋关系。对于对方提出的经济要求最好让对方出具借据,最好有见证人。遇到对方多次借钱,既没有正当理由也不能及时归还的情况,要警惕自己是否被骗。发现被骗后要保留证据,及时报警,以便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