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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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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来源: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向瓯海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明, 2016年9月22日至2017年1月24日期间,被告人陈某在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温州东方女子医院附近车上及其经营的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奔驰大厦一楼一号数码城了2-04柜台“OPPO手机店”等地,利用刷卡终端机虚构交易,为戴浙琨等人信用卡套现约24720034元并收取0.2%至1%手续费牟利。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使用销售点终端POS机刷卡套现并从中牟利,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依法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