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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摩托车有风险 花了钱却见不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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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5日 来源: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发布虚假摩托车交易信息,以远远低于市场的价格来引诱买家。一旦有人动心,便掉入了骗局。日前,姚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瓯海区检察院批捕。

  去年7月份,在瓯海务工的小刘碰到了一件糟心事,他想买一辆摩托车代步,他在58同城网上看中了一辆摩托车,要价1700元,小刘觉得价格合适,便加了卖家的QQ,对方让小刘先付100元的定金,可以将车子免费送货上门,小汪照做了,没过多久,对方就说车已经送过来了,让小刘把尾款付了才能见到车,于是小刘便将尾款转给了卖家。接着对方又以开发票名义向小汪要了300元。求车心切的小刘一次次地按照对方的要求不断转钱,丝毫没有想到这只是个骗局,“车子的价格弄错了,是2000元,还需要再转200元给我”,直到小刘转了最后一笔200元之后被对方拉黑,他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姚某抓获归案后,姚某交代说,他自己实际上并没有卖摩托车,在陌陌、QQ空间、58同城、赶集网上发布的摩托车交易信息都是虚假的,姚某一共注册了四个微信账号用于诈骗,他既扮演“客服”,又扮演“送车人”,在取得购车人的信任后,又以订金、购车款、发票费等名义骗取购车人的钱财。

  和小刘的遭遇一样,还有多名受害人也都是先在网上看到低价摩托车买卖信息,然后和卖家联系后在微信上交易,还没看到车就被要求缴纳各种费用。2016年7月至今年5月,姚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骗取7名受害人总计2万余元。其中最多的一笔骗了4400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出售摩托车为名,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诈骗罪,故依法予以批捕。(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