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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拣包裹起纠纷 积极赔偿获谅解 我院不起诉公开宣布首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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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来源: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真的很感谢检察官为我做的努力,从今以后我一定好好工作,再也不犯这样的错误了。” 6月28日,在温州某物流公司会议室,我院对该公司员工彭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当场宣布不起诉决定后,彭某态度诚恳地说道。

  分拣包裹起纠纷 一时冲动打伤人

  出生于1977年的被不起诉人彭某,是温州某物流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2016年5月18日下午,彭某因分捡包裹和同事张某发生纠纷。随后彭某搂住被害人张某的脖子,将其扛在肩上从一米多高的传送带平台上跳下,致张某右膝着地。经鉴定,张某右髌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积极赔偿获谅解 当众宣布不起诉

  2017年6月7日,彭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移送我院。

  我院梧田检察室在审查该案过程中查明:该案情节较为轻微,系因小纠纷导致,双方无私人恩怨;且案发后,彭某积极赔偿张某的相关费用,取得了其谅解,达成了刑事和解。

  考虑到被不起诉人家庭经济情况及综合全案情节,梧田检察室根据我院不起诉简化流程,由分管检察长决定对彭某作不起诉决定。

  宽严相济有温度 普法宣传有力度

  在梧田检察室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之后,彭某当场具结悔过,表示真心忏悔。

  “对彭某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前提,是因为其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这并不代表法律不惩罚这样的行为。希望彭某珍惜这次机会,吸取教训,努力工作。”待彭某及见证人在不起诉决定书上签字后,梧田检察室主任刘文光结合手头经办的数起案例,向参加旁听的二十多名该公司职工进行生动的普法宣传。

  这是我院第一次在企业开展不起诉公开宣布活动,目的就是通过到案发单位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以案释法”,并辅以法治宣传讲座的新模式,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