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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停产应付环保执法?现在行不通了! 一份检察建议书,6家环境违法对象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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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来源: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环保部门作出停止生产行政处罚后,一些违法对象在被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假停产的方式蒙混过关,等过了“风头”再死灰复燃。但现在这条路走不通了,除了环保执法人员,还有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检察官盯着。日前,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环保局向我院送来对检察建议书的回复函,表示已根据检察建议,对6家环境违法对象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近年来,瓯海区发生多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我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一些涉案对象曾因环境违法被行政处罚,存在反复违法现象,个别对象甚至是被责令停止生产后,又擅自生产经营。为此,今年9–10月,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科针对停止生产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门的检察工作。期间,对该区环保局2015年作出的责令停止生产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对象,抽取10家,进行了现场检查。结果发现,10家处罚对象中,有6家企业(作坊)的原址处仍存在生产经营现象。鉴于此,今年11月初,我院向区环保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一是对上述情况依法调查核实,查明情况,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加强内部执法监察,对相关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执法不当等问题,认真开展自查,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衔接,对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对象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同时加强巡查力度,防止处罚对象出现反弹。

  检察建议书引起瓯海区环保局的高度重视,该局立即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对检察建议书进行了通报,并责成该局有关部门和基层站所,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迅速开展了调查。截止目前,该局已对其中擅自恢复生产和新开办的4家进行了立案处罚,对另外2家通过“四无”整治进行了取缔。该局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举一反三,对已结案的案件进行回头看,做到早发现、早引导、早制止,及时遏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