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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与环保局长都谈了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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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来源: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感谢检察院给我们的执法工作作了一个深层的‘体检’,这对我们的执法质量一定会带来很大的帮助……”11月23日上午,区环保局局长凌晓敏对前来走访的我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夏志兴一行说。

  近年来,我区发生多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我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一些涉案对象曾因环境违法被行政处罚,存在反复违法现象,个别对象甚至是被责令停止生产后,又擅自生产经营。为此,今年9–10月,我院民行科针对停止生产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门的检察工作。期间,对区环保局于2015年作出的责令停止生产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对象,随机抽取10家,进行了现场检查。结果发现,10家处罚对象中,有6家企业(作坊)的原址处仍存在生产经营现象。鉴于此,今年11月初,我院向区环保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一是对上述情况依法调查核实,查明情况,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加强内部执法监察,对相关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执法不当等问题,认真开展自查,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衔接,对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对象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同时加强巡查力度,防止处罚对象出现反弹。

  为取得环保部门对检察监督的理解与配合,在检察建议发出之后,我院夏志兴副检察长带着民行科负责人等一行,到区环保局进行了专门的走访。区环保局局长凌晓敏率该局总工程师及法制综合、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与夏志兴副检察长一行进行了交流座谈。

  区环保局凌晓敏局长在座谈中表示,近年来,区检察院与环保局已形成了良性互动,如基层环保所开展的专项执法行动,经常邀请基层检察室到现场监督环保执法等活动,检察监督可以说已成了环保执法的一种需要。这次接到检察建议后,该局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该局有关部门和基层站所,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开展了调查核实。目前,该局已对其中4家进行了立案处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环保部门将认真落实检察建议,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夏志兴副检察长对于环保部门对检察监督的理解与支持表示了赞赏,他希望,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在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尤其在对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方面,多做些协作配合,共同为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维护我区的生态环境安全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