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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温州市瓯海区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开展非公有制企业预防职务犯罪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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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5日 来源:

  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协助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关于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十条措施》的要求,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温州市瓯海区工商业联合会协商,决定在行业协会商会、基层商会及非公企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试点工作。

  此次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企业发展为宗旨,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目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优势,积极探索行业协会商会、基层商会、非公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长效机制,为行业协会商会、基层商会、非公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此次试点工作以服务企业发展为宗旨,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目标,为行业协会商会、基层商会、非公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试点主要工作方式为成立非公企业预防职务犯罪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派驻机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开展法制宣传2、进行预防调查3、协助完善规章。4、查处涉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