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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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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9日 来源: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2月12日,造成9人死亡10余人受伤的温州瓯海房屋坍塌事故的两名责任人被判刑。房屋承租人崔某和房东陈某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据悉,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房东刑事责任,这在浙江省尚属首例。

  去年1月20日上午,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的一抛光加工场突然坍塌,致使正在生产作业的7名工人当场死亡,10多人受伤,其中2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迅速介入调查。据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去年7月检察机关就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承租房屋的抛光加工场负责人崔某和出租房屋的房东陈某依法提起公诉。“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起诉房东,这在我省是第一次。”审理过程中,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检察机关先后两次补充侦查,以及房东陈某的辩护人申请调取新证据等原因,该案依法延长审理期限。

  法院审理后认定,抛光加工场负责人崔某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房东陈某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他们的行为均已触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