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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发起罢免村官 今日涉嫌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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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9日 来源:

  1月25日,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职务侵占案得到一审判决,吴某这位曾被称为我国首例罢免村官案发起人、“基层民主代言人”的风云人物,因犯职务侵占罪,被瓯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此前,56岁的吴某担任着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寮东村村委会主任、瓯海区人大代表。同时,他还是一位法律工作者。

  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指控,因联建房建设需要,吴某所承包的2.06亩土地分两次先后被寮东村集体收回,吴某领取补偿款5.56万元。2001年,温州市政府征用该地块用于温州大道“二次”拓宽工程建设。2006年9月,吴某利用时任村委会主任职务便利,将已被收回的原承包2.06亩土地以及他瓜分原承包地周边集体公用土地所得0.24亩土地,重新按温州大道“二次”拓宽工程征地标准计算获取差价7.08万元补偿款,并于2008年4月获取上述2.3亩土地的征地三产劳力安置房指标155平方米。据了解,该安置房可获利近8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承包的2.06亩土地已被村集体收回,他获取“二次”补偿款虽属不当,考虑到村里已有先例,不宜认定为犯罪。而吴某分取边角地0.24亩没有法律依据,分得的补偿款2.35万元应认定为职务侵占既遂,获利数额为29.15万元的安置房因案发未取得,应以未遂认定。所以对吴某减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据了解,吴某不服一审判决,已于日前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