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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提级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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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4日 来源: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温州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14日至12月16日,温州市委授权巡察第十一组对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提级巡察。2025年3月5日,温州市委授权巡察第十一组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温州市委、瓯海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整改责任。先后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刻剖析原因、明确工作举措,确保巡视整改认识到位、行动到位。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整改任务。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召开党组会、整改推进会等专题会议8次,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坚持上下联动,全力提升整改质效。构建起“党组统揽、书记主抓、分管负责、部门落实、全员参与”的责任闭环,确保整改压力传导到位、任务有序推进。

  温州市委授权巡察第十一组反馈问题37个,制定整改举措116条,已整改完成措施116条,整改率100%。在巡察整改中,清退款项47188.3元,建章立制23项,其中制定制度14项,修订完善制度9项。

  一、关于“理论学习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理论学习制度。修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9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33项,进一步调整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和学习要求等,确保理论学习规范化。

  (二)坚持学思践悟。以学以致用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针对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问题,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发出亲职教育商请函、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题法治课等,与各部门合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坚持“零容忍”,从重从严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准确提出量刑建议。

  二、关于“护航中心谋划不全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区委中心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全面融入中心工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并深化已有制度实践应用,核查涉企违法查扣冻线索,开展数据企业涉罪风险防范理论调研,推动建立数据安全保护常态化工作机制,高效服务全区中心工作。

  (二)加大“检察护企”力度。推广“企检通”线上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与风险提示。2025年以来追赃挽损297.3万元,相关工作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协调各部门指导被侵权企业提起刑附民诉讼,联合区司法局出台《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民事纠纷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关于修改《商标法》第60条的建议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持续推动知识产权综合保护。

  (三)提高数字检察成效。完善数字检察联络员制度,组建数字检察工作推进小组,落实法律监督大数据中心工作方案,类案监督模型入选2024年度省级以上典型案例2例。推进数字卷宗网上协同,在全国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提质增效试点中引入检察监督协同,建立数据抄送机制,不断提升行刑共治水平。

  三、关于“‘四大检察’发展不均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民事、行政、公益检察工作。联合区人大建立瓯海区公益保护“人大+检察”协同监督机制,调查辖区夜市食品安全等案件线索,办理违规发放社矫对象养老金等公益诉讼案件。组织干警参加业务竞赛和赴法院跟岗学习,1名干警荣获全市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称号。发布普法知识、典型案例等宣传推送,提升监督职能知晓率。

  (二)提升刑事检察办案主动性。联合公安机关出台《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工作办法(试行)》,动态调整办案小组类别,优化人员配置,系统梳理和总结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制发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出台危险驾驶类案件办案指引,联合案管部门在办案系统中增加《一审公诉案件自检表》,推动经办人“自我管理”。

  四、关于“法律监督履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监督文书制发。分类管理企业破产、股权登记、残疾人等信息线索,制作对应监督类型表格,避免类案群发。出台《关于规范法律监督文书制发工作的意见》,安排专人督促制发对象整改并答复,确保监督文书落实到位。

  (二)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抽调业务骨干组建案件评查团队,下发重点案件评查范围清单,对23类重点案件开展评查,评查报告同步抄送院检务督察部门。制定《高质效办案业务评价办法》,首创《一审公诉案件检视表》,获市检察院肯定和推广。严格落实每月流程监控通报制度,做好重点工作提示,业务科室利用周一夜学开展讲评、反思并做好整改。

  (三)加大“三查融合”办案力度。利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的自侦线索管理、查询、统计模块,规范本院自侦案件线索移送流程,分类处置线索。设立线索报送联络员,定期研讨线索,对积极排摸监督线索的干警给予奖励。强化刑事案件相关数据收集工作,通过电子数据排查提升线索转化率。2025年以来各科室移送电子数据26份,同比上升76.9%。

  五、关于“为民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联合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台《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组织干警学习民事支持起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院优秀做法。聚焦农民工、受家暴妇女、智力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发布民事支持起诉普法内容和典型案例推文。

  (二)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全面自查近五年司法救助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加强与区红十字会协作,争取区委政法委支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若干规定》,设立线索移送联络员,建立刑事、民事检察与司法救助对接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合力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三)提高信访化解力度。全面排查近五年信访工作,制定《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受理法治化”实施办法》。院领导牵头协调重复信访案件,首次刑事申诉、涉检赔偿、立案监督案件全面落实院领导包案,力争首办环节化解。建立健全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畅通重点领域信访绿色通道,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信访案件反向审视,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

  六、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有偏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第一季度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例会,研究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明确班子成员重点负责的领域、环节以及“一岗双责”情况,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出台《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意见》,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修订《谈心谈话制度》,统一制发《谈心谈话记录本》,明确要求记录谈话时间、对象、内容、谈话效果等并由谈话双方签字确认,规范谈心谈话流程,提升实效性。

  (三)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制度。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若干规定》,全面排查近五年全院干警尤其是院领导和员额检察官“三个规定”填报情况并通报。全院干警签订《202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院领导对长期零报告的干警开展谈心谈话,提高填报意识和填报质量。联合案件管理部门开展对近五年违法违纪案件、评查不合格和瑕疵案件涉及违反“三个规定”问题倒查。

  七、关于“执行财经制度有落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公务接待。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食堂管理办法》,由接待科室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倡导参加一般性公务活动全程安排公务餐,在用餐点按标准自行付费用餐,定期开展检查监督。

  (二)规范培训支出。全面排查近五年培训费用支出情况,修订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学习机关培训费管理相关规定。

  (三)规范津补贴发放。全面排查近五年事业人员报销差旅费和夜餐费情况,修订考勤管理制度,组织集中学习。全面摸排全院离退休人员信息,建立电子化动态档案,明确重点慰问、常规慰问和其他情形的对象和范围。

  八、关于“执行内控制度有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经费列支。修订财务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财务人员财务知识、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的培训学习,明确办案经费开支范围,提高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加强内控规范建设,各科室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形成有效合力。

  (二)规范讲课劳务费支出。全面排查近五年培训项目台账,组织经办人学习相关规定,明确要求授课教师在支付劳务费时须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和职称证明材料。

  九、关于“资金资产管理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资产管理。修订财务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组织相关科室做好学习工作,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提高项目资金执行率。修订财务管理办法,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建立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专项资金运行长效机制,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效率,确保专项经费有效执行。2024年各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基本达到95%以上。

  (三)及时清理往来款。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倒查往来款挂账原因,形成调查报告,并按时做好清理工作。严格往来款管理,召开专项学习会议。

  十、关于“机关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务工作者专职专用。安排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专职负责党建工作,院务会听取专职副书记党建工作汇报,动态掌握专职副书记履职尽责情况,切实加强专职专管专用。

  (二)聚焦入党材料审核和党员档案管理。组织召开院机关党务干部专题培训会,学习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及细则等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研究记录和党员发展档案管理。

  十一、关于“‘三会一课’内容不够丰富”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召开专题培训会。组织召开院机关党务干部专题培训会,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实施细则及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六规范”等制度规定,要求各支部严格落实会议请假审批制度,由各支部书记审核把关。

  (二)出台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党员积分管理考评表》《关于严格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对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量化积分、动态管理,明确“三会一课”的会议内容、会前准备工作及会议基本要求。

  十二、关于“组织生活会制度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召开专题培训会。组织召开院机关党务干部专题培训会,学习党内政治生活及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各支部严格落实会前准备、批评和自我批评及会议记录各个环节,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对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体谈话。

  (二)开展督察旁听。机关党委旁听支部党员大会,对3个党支部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督察。支部书记通报市委提级巡察反馈问题,带头进行剖析并落实整改。

  十三、关于“选人工作规范意识不够牢固”问题的整改情况

  规范考察对象确定和报告。组织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政法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相关规定,全面排查近五年中层干部提任民主推荐票数情况,制定《关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若干规定》《关于中层干部任职管理的若干规定》,提高选人工作规范意识。

  十四、关于“选人用人业务水平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规范任职发文和公示。全面排查近五年中层干部提任发文情况和公示期时间,制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任职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学习政法工作条例和选人用人工作细则规定,规范干部任免工作流程。

  十五、关于“上一轮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善和规范执行党组议事规则。组织党组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修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调整议事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强调“一把手”末位发言,规范党组会议记录。

  下一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整改成效,推动问题见底清零、成果长效巩固,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深化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根基。坚持把学深悟透党的创新理论作为首要任务,常态化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是持续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问效,真正把整改成果固化为“长久立”的制度优势,提升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持续推动融合发展,提升检察履职效能。坚持将深化巡察整改与服务中心大局、强化法律监督、锻造过硬队伍紧密结合,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绩检验巡察整改的最终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7-85191007;邮政信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洲洋路10号,邮政编码325014,信封上请注明“对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提级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ohjcy2021@163.com。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