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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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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7日 来源:

  一、申请查询需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如下材料: 

  (一)查询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查询事由,即因何事查询。包括查询涉及的具体事项、目的与用途,等等。 

  2、查询内容,包括申请查询的信息种类、被查询的单位、个人,以及查询信息的年限、时限,等等。 

  3、被查询单位的准确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准确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查询事由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5、加盖公章或个人签章。

  (二)身份证明: 

  1、单位查询应提交介绍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公司、企业查询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查询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查询方式: 

  (一)直接到人民检察院查询。 

  (二)电话预约: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查询时间。申请人应当在约定时间到人民检察院提交查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后进行查询。 

  三、查询受理答复时限:对符合查询申请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查询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说明原因。 

  四、人民检察院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