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瓯海检察院 -> 媒体聚焦  -> 正文媒体聚焦

借评审农业龙头企业敛财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9日 来源:检查日报

  8月27日,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原处长金树芳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该省合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金树芳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评审之机敛财,涉案总金额达1000余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3年期间,金树芳利用担任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便利,在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复审,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申报、监测,以及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评审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关照,索取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3万余元、美元3900元、台币5万元及价值13.4万元的购物卡,受贿总金额折合人民币达257万余元。

  此外,截至2013年,金树芳个人及其家庭现有财产共计人民币1136万余元,累计消费性支出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除去其能够说明来源且经查实的合法工资收入、房屋租金收入以及受贿犯罪所得,金树芳对人民币817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在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78起受贿事实中,行贿者多是安徽省内知名企业,他们大都为了申报或复审省级龙头企业、国家级龙头企业而向金树芳送钱。据办案人员介绍,如果企业被评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能够享受国家的相关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