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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致“地沟油”流向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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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8日 来源:检查日报

  江苏省东海县法院近日对在一起全国特大“地沟油”案件中渎职的2名质监官员作出一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东海县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原科长刘汉洋、稽查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士明有期徒刑一年。

  江苏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下称“康润公司”)从2011年起大量购进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生产食用油,销往江苏、安徽、浙江等地,销售金额达6000余万元。2012年3月,康润公司涉嫌购销新型地沟油被浙江省公安机关查处后,2013年底,公司负责人王成奎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涉案人员也均被判处刑罚(本报2013年9月4日四版曾报道)。

  在康润公司涉嫌生产、销售“新型地沟油”犯罪被查处的同时,连云港两级检察机关及时介入调查案件背后的渎职犯罪。2012年6月6日,东海县检察院对该案立案。经查,案发前,刘汉洋任东海县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陈士明任该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刘汉洋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时,对康润公司的专项检查流于形式,没有按照规定项目认真查验。而陈士明曾接到康润公司涉嫌生产地沟油的举报,进行过两次执法检查,也没有发现康润公司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用油脂的违法事实。

  2014年1月10日,东海县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被告人刘汉洋、陈士明依法提起公诉。2月10日,东海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