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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主任蔡某涉嫌贪污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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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0日 来源:

  谁也没想到,家境不错的他,竟会贪污单位的钱。

  22张报销凭证,填表的是他,证明人是他,“领导”的字也是他签的……

  在他模仿领导签字时,他已经涉嫌侵权,而在他拿着那些凭证去报销时,他已经涉嫌犯罪了。

  日前,瑞安市法院开庭审理原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主任蔡某涉嫌贪污一案。

  [贪小便宜]报销家人的飞机票

  蔡某,今年32岁,瑞安人。

  蔡某的成长之路颇为顺利,他家境殷实,2008年开始担任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主任。

  作为办公室主任,他经常要负责一些招待事宜,每个月总有一些发票要拿去报销。只要有领导签字,几乎没人过问,报销多了,他竟开始有了侥幸心理。渐渐地,一些本不属于公务报销的发票,他也将之混在公务报销中。

  “我们院长工作态度比较认真,我也曾因为公务接待的事被领导批评,所以为了省事,就擅自做主在发票上签领导的名。”案发后,蔡某交代。

  有时开同学会,蔡某也会主动买单,但他并未付现金,而是在一些比较熟悉的酒店签单结账。他到单位报销后,该院财务科把钱直接转账给相关酒店。

  蔡某说,有些同学在平时工作中也有所关照,他觉得应该算是公务招待。

  然而,他并不敢将这样的宴请向领导汇报。

  甚至,他还利用自己负责为领导购买出差车船票的便利,从中报销了母亲和妻子的飞机票。

  蔡某坦言:“我就是出于贪小便宜的心理,才模仿院长、副院长的签名笔迹擅自在这些私人宴请的发票上签字。”

   [贪污暴露]父亲为他交钱退赃

  这样的偷偷摸摸终究不能隐藏太久。今年6月,该院财务科工作人员发现有一些发票上的院长签字和平时出入较大,便拿去给院长审核。院长看过后发现确实如此,心中怀疑可能是有人冒用他的签名了,但还无法确定到底是谁。

  经过调查,今年7月上旬,该院院长将此事向上级相关部门作了汇报,上级单位的监察部门开始介入调查此事。

  那天,院长也找来作为办公室主任的蔡某询问情况。而蔡某则信誓旦旦地保证:“院长,你要对我的工作放心……谁有胆子代签啊?”

  然而,次日,蔡某便推说家里有事,没去医院上班。

  又过了一天,蔡某的父亲前往该院院长室。他说,儿子把事情都跟他说了,觉得没脸回来上班了,让他带来一封辞职信。“单位里还缺多少钱,我把钱带过来了,把他的缺口给补上。”

  当时,该院查出的问题发票金额为2万元左右,蔡某的父亲便到财务科交了2万元。临走前,蔡某的父亲说:“他不会把单位的钱拿到自己口袋的,要么就是吃掉的。”

  后来,经检察机关查明,蔡某涉案金额达5万多元。瑞安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蔡某进行起诉。

   [自作主张]不按正常渠道“请客”

  在瑞安市妇幼保健院,正常的公务招待报销程序是这样的——

  需要公务招待的职能科室先汇报分管副院长,再由各分管副院长汇报院长同意,然后通知办公室安排公务招待。在公务接待之后,办公室再将需要报销的凭证交分管副院长审批签字,最后交院长审批报销。

  然而,这样的流程却被蔡某弃之脑后。

  其实,有好多次只需正常向领导汇报,是可以公务招待报销的,而蔡某贪图方便自作主张。如一次,该院的救护车的通道被出租车堵塞了,救护车司机一时冲动把救护车停在万松路,造成万松路堵车,后来蔡某为了协调和交警的关系,那天晚上请交警一起吃饭……

  还有一次,该院新生儿科科长邀请一位知名教授授课,是属公务接待的,但是这个接待蔡某事前也没有向分管副院长与院长汇报,事后他就擅自代签了。

  [律师说法]仿冒签名是种犯罪行为

  其实,种种漏洞,给蔡某提供了可乘之机,自己给自己报销,因有“领导签字”,便没人敢继续深究,使他胆子越来越大,报账越来越频繁,使得他20多次得逞。这也表明,领导签字有着极其巨大的“威力”。

  一位社会学专家认为,这是由于一些公职人员对领导签字盲目服从,觉得反正有领导签字,出了什么事有领导顶着,从而缺乏“较真”精神,使得蔡某“借用”了领导签字的“威力”达到侵吞公款的目的。

  本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中坚事务所副主任盛杰律师认为,蔡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仿冒签名骗取公共财物已经涉嫌贪污。

  盛杰称,仿冒签名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一种侵权行为,如果对被仿冒人构成一定的后果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仿冒签名所签署的相关单据都是无效的。

  在这起案件上,瑞安市妇幼保健院也应该吸取教训,加强权力监督力度。不要只看领导签字,还应该注重各级的沟通监督,完善财务报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