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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平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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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9日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昨日从温州中院获悉,该院已正式立案受理温州商人林春平等7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盛极一时的银行家栽了。

  今年43岁的林春平是瓯海泽雅人,系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吹嘘收购美国大西洋银行而一度声名大噪。2012610日他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刑事拘留,同年717日被依法逮捕。涉案的6名公司高管、财务、出纳和中介人亦于同日被批捕。

  经审查查明,20117月至20125月,林春平利用其设立的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温州哈同商贸有限公司、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温州中寿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唐古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为赚取4%6%的开票手续费,指使其公司员工李某、徐某、程某和余某,在没有货物销售的情况下,向全国31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26份,价税合计5.2亿余元,税额合计7600万余元。

  为了弥补进项抵扣,林春平指使胡某在辽宁省锦州市设立锦州中富农产品有限公司,并从该公司为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和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563份,价税合计6200万余元,税额合计720万余元;此外,林春平又购买海关完税凭证(经鉴定系伪造)137份用于抵扣,海关完税凭证价税合计8.5亿余元,抵扣税额1.1亿余元。这两项又虚开税款合计为1.2亿余元。

  20119月至20125月期间,被告人叶某为赚取开票手续费,从林春平处为厦门市维圣工贸有限公司、温州金鸽鞋业有限公司、温州陆巡鞋业有限公司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6份,价税合计为8100万余元,税额共计为1200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林春平、李某、徐某、程某、余某、胡某、叶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即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量刑是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