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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处长受贿案 昨天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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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9日 来源:温州都市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原处长蔡某受贿一案,昨天上午在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中,蔡某说,参加工作20多年,做梦也想不到“今天会站在这里”。说到“让父母痛心”,他一度泣不成声。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3年间,蔡某利用医保处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医保定点机构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行政审批过程中,为温州都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顺利成为温州市医保定点机构或温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帮助和照顾,共收受麻某等8人的苹果手机一部和人民币11.2万元。

  说到“让父母痛心”

  一度泣不成声

  庭审中,蔡某对指控中的受贿金额和财物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

  他说,这些给他送财物的人都是结识多年的好朋友,“目的我也清楚,都是想跟我搞好关系。如果知道是受贿,我肯定打死也不会收”。

  根据起诉书显示,蔡某收受财物的时间集中在春节、中秋节过节期间,收受的有超市卡、商场购物卡、香烟券、酒店储值卡、手机、现金等。

  不过,蔡某称,这些单位都符合获取“医保定点”资格的审批条件,“我从来没有利用职权,违反政策给送礼的人关照和帮助,或实施卡要”。对于指控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和照顾”,蔡某予以否认。

  在最后陈述阶段,蔡某说了“心里话”——我参加工作20多年,做梦也想不到,今天我会站在这里(被告席)。我的行为,让父母痛心,(在里面)可以说是度日如年。

  说到“让父母痛心”,他泣不成声。

  停顿片刻后,他又说:“我收的东西,不管什么原因都是不应该的,我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我恳请法庭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9年至9年半”

  据了解,今年3月,蔡某因涉违反劳动纪律、银行卡账号往来异常等,接受中共温州市直机关纪工委调查。被调查后,蔡某在调查部门未掌握其受贿犯罪事实时,主动交代了受贿犯罪事实。

  蔡某的辩护律师为其做有罪辩护。律师认为,蔡某收受财物不是“主动索贿”,而是“被动受贿”。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时,他积极并主动交代了全部受贿犯罪事实,这一点应依法可以得到减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蔡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曾担任多年的政策法规处处长一职,理应对法律知之甚深,但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有从轻处罚情节。公诉人量刑建议:蔡某受贿罪罪名成立,根据有关规定,有期徒刑9年至9年6个月。

  庭审后,法院决定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