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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检察院召开首例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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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6日 来源: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事情这么上心,还给我提供了公开听证的平台,真的非常谢谢你们给我的关怀和救助……”司法救助申请人赵某某对承办检察官感激地说。

  2020年7月23日,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在瓯海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下简称“矛调中心”)就赵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由案件承办检察官主持,3名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受邀担任听证员。这是瓯海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成建制入驻矛调中心后成功化解的首例案件,也是我院针对司法救助召开的首例公开听证会。

  2019年7月,赵某某遭受被告人巫某某故意伤害致一处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2019年11月,瓯海区检察院对巫某某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巫某某以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某经济损失4.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巫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处置,赵某某一直没有拿到赔偿金。

  “因为去年这个案子,我受伤在家,直到现在也没有获得赔偿。我母亲生病,家里四个小孩等钱上学,今年又碰巧遇上疫情,好长一段时间没有办法出去打工,我是真的撑不下去了……”案件执行过程中,赵某某多次到法院信访,瓯海区检察院入驻矛调中心的检察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与法院执行法官核实相关情况,得知该案即将终结执行。检察官耐心地告诉赵某某:“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依法执行的,但目前巫某某确无履行能力。你们可以尝试向我们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为确保司法救助工作公开透明,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决定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基本原则、救助对象等相关政策,向听证员们阐述了该案的事实、审查核实情况,予以司法救助的理由及依据等。随后,各听证员围绕案件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证据材料是否充分、救助金额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评议,并针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向承办检察官及申请人提问,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最后,经集中评议,3名听证员一致同意对赵某某予以1万元司法救助。

  公开听证会后,一名听证代表感慨地说:“今天,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参与这起司法救助案件的公开听证会,我觉得很有意义。我们既看到了检察机关为帮助困难群众所做的努力,也真切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真诚态度。”

  瓯海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成建制入驻矛调中心后,依托矛调中心平台发挥多部门联动、多元纠纷化解的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此次以公开听证的方式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各界人士参与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的公开、公平、公正,也体现了我院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接受外部监督、打造阳光检察的决心,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充分运用公开听证制度的优势,以实际行动响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