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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发出三个工作日,“四无”农家乐查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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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6日 来源: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国庆长假之后,我院来了几批特殊客人。

  10月8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率政策法规等部门负责人,主动到我院沟通落实检察建议问题。

  10月12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率稽查大队及基层站所负责人,专程前来反馈对检察建议的初步落实情况,表示已在当月10日对泽雅水库上游的“四无”农家乐实施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这离我院发出检察建议,才三个工作日。

  瓯海区泽雅镇垟坑村处于泽雅风景名胜区的纸山景区,是温州市区西部“大水缸”泽雅水库的上游集雨区。

  几年前,村民陈某夫妇将自己的一块承包田用水泥浇筑后,建起了一家“农家乐”。

  这家农家乐就建在泽雅水库入库溪流边上,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区域之内。

  今年9月,我院接到群众举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立即进行了调查。

  调查发现,这家“农家乐”除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之外,既没有经过风景管理机构审核,也没有经过环保部门环境评价,更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名副其实的“四无”农家乐。

  这家“四无”农家乐,不仅使消费者遭受食品安全隐患,还对泽雅水库水源造成污染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9月30日,我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向负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未经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负责饮用水污染防治的环境保护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限相关部门在二个月内,依各自职权对该“四无”农家乐作出处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立即作出了行动,区环保局也于10月9日向我院来电,表示已启动对该“四无”农家乐的行政处罚程序。

  “下一步,我院还将建议国土资源部门,对该‘四无’农家乐的非法用地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将非法建筑予以拆除。”我院分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常务副检察长夏志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