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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区公安分局召开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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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1日 来源: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8月31日,为进一步协调沟通规范退回补充侦查程序及深入推进一体化办案系统的应用等实务问题,我院与区公安分局召开联席会议。我院党组成员、案件管理部主任黄晓丽,院检委会委员、公诉部主任王萍及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唐益平、预审大队大队长林锡珍等相关人员与会。

  联席会议上,双方首先对5月初公检联合印发的《公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工作规范(试行)》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随后,对未经一体化系统流转且尚未办结的案件进行了逐一核对,就如何消化积案提升一体化协同比例,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提出具体的对策,达成如下共识:

  一是就退回补充侦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细化公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条件、流程、期限,特别是针对在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拟做撤销案件处理的、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未能到案的、新增同案犯等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细化,并严格退查案件在一个月期间内必须予以重报,除非犯罪嫌疑人不到案或拟撤销案件。由本院案件管理部门和公安分局法制大队牵头,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进行定期评查和通报。

  二是就提升一体化办案的协同比例,对在本次会议上已核对过的未经一体化系统流转的所有案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该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加班加点争取在9月初全部起诉;该撤案的,由公安机关按程序予以撤案,争取在9月10日之前实现未经一体化办案流程的案件清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