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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检察院提前介入 从快从严批捕一涉嫌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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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6日 来源: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7月9日上午,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行政楼发生一起命案,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负责人杨某在办公室遇害。案发后,瓯海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长陈贤木带头亲自办案,提前介入、依法从严从快批捕了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戴某某。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戴某某(男,38岁)原系温州大学后勤集团职工,曾担任过被害人杨某(男,54岁,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负责人)的司机。戴某某曾因请托杨某办事未果及多次向杨某借钱未成等原因对杨某心生怨恨。2014年,戴某某离职后因投资不善,欠下大量外债,加之又离婚独居,生活潦倒。抱着再次向杨某借钱翻本的想法,2018年7月9日上午9时许,戴某某携带刀具等来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行政楼杨某办公室并将门反锁,在再次向杨某提出借钱未成后,遂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连续捅刺杨某并最终导致杨某死亡。

  案发后,陈贤木检察长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提前介入机制,立即指派侦监部干警提前介入该案的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及时收集、提取和固定证据。7月13日上午10时许,案件移送我院报捕,陈贤木检察长亲自承办该案,争分夺秒、高质高效地完成了阅卷、审查、提讯工作,在提前介入与从严审查批捕的双重机制保障下,当日下午6时许,仅用了8小时,瓯海区检察院即作出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戴某某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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