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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十六名罪犯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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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0日 来源: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原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霞坊村村书记叶立新等十六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审获判。主犯叶立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罚金22万元。其余十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

  以叶立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垄断霞坊村及周边乡镇的建筑工程并向其他施工单位索取“进场费”;发放高利贷后进行暴力讨债;随意殴打村民并通过多种方式控制村内选举。该组织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并给当地的经济建设事业和政府形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经过五天的庭审,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大部分被告人表示认罪伏法,该案的办理有效地打击了严重危害我区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净化了社会环境,极大提升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