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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检察院: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夜学重要新指示新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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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3日 来源: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把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深化作风建设,准确理解和认识新党章,12月12日,瓯海区检察院部署开展“继续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主题夜学活动,主要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华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一文作出的最新重要指示,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新八项规定)、新《党章》。

  夜学活动分两个层面进行,分别由党组和各部门召开专题学习会。在党组会上,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贤木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和新八项规定,强调要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特别是要在年底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查摆的问题,要采取过硬措施,坚决加以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随后陈贤木检察长带领全体班子成员重温了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并着重精学细研新《党章》修改和增加的内容,在学习时,他指出,党章是规范和指导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作为党员,就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党章,自觉践行党章,积极主动服务大局,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履行职责使命,为加快建设“科教新区、山水瓯海”贡献检察力量。

  其他班子成员、专委依次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并一致认为,要结合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上来。

  在同时进行的各部门专题学习会上,大家围绕学习内容踊跃发言,分享体会认识,并纷纷表示,要在今后的工作实际中,将自觉按照党章要求,以实际行动贯彻党章,从做好每一项工作,办好每一起案件做起,忠诚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责。

  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是全党全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自十九大胜利闭幕之后,我院党组第一时间进行了传达,并多次通过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支部会等各种会议进行学习,还邀请了我区党的十九大代表宋玲华到我院进行宣讲,同时运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宣传阵地,以及通过制作图解十九大展板等形式,大力宣传十九大召开的意义及大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方略、新目标和新要求,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掌握好党的十九大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

  为积极响应全区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我院还组织大家学习了《宪法》《生产安全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