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政府法制办、监察委、检察院联合出台行政执法监督协作办法
为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0月23日,瓯海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温州市瓯海区行政执法监督协作办法(试行)》。
一是明确协作监督的内容。规定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重点对生态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国有资产保护、产品质量与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与社会保障、工程建设与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开展协作监督,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协作监督机制。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信息互通、工作协助制度和建议落实反馈、案件线索移交制度,确定具体科室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办理情况,保证工作信息渠道畅通。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可以联合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年度工作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监督。
三是特别突出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将公益诉讼机制和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相结合,规定监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将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将处理情况反馈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
四是建立监督协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联席会议的具体事务。“联席会议”主要开展以下工作:通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及其他专业性问题或者协作中的具体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协同监督的措施等。同时规定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与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领域的工作交流,在人员培训、法律政策咨询、复杂案件研究、重点问题研讨等方面相互支持和帮助,提高行政执法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