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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超市购物竟行凶伤人 只因感“被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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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2日 来源: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因购物后发现没钱付款与超市老板发生言语冲突,随即拔出匕首对超市老板实施伤害。日前,胡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瓯海区检察院批捕。

  胡某,男,今年18岁,江西人。今年4月15日下午2时许,胡某在瓯海区茶山一超市挑选了几样东西,共需支付34元。付钱时,胡某打开手机支付宝给老板扫码付钱,但是扫了几次都没有付款成功,后店家告知其支付宝里没有钱,并询问其是否改用现金支付。“我就住在附近,东西能不能先拿走,晚上再送钱过来?”胡某称自己没带现金,“我们店不赊账的”,老板老李婉拒了胡某的要求。但是胡某却执意要将东西拿走,争执中,老李的儿子也闻讯过来好言相劝,称叫人送钱来或陪他回去拿都行,但是胡某依旧不依不饶。“没钱还过来买东西,脑子进水了吧”,老板没好气地说道。孰料胡某仿佛受到了刺激一般,从口袋里掏出一把长约20厘米匕首捅向老李,之后扭打在一起,老李的儿子见状立即上前阻止,在顾客的帮忙下,才夺走了刀具,制服了胡某。经鉴定,老李伤势达轻伤二级,老李的儿子右食指根部被刀割伤,构成轻微伤。

  据胡某交代,自己当时被老板的话刺激到了,感觉收到了侮辱,一时冲动才做出如此举动。据悉,胡某的匕首是网上买的,一直带在身边防身用。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胡某因口角纠纷,持刀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故意伤害罪,故依法对其予以批捕。

  检察官提醒,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都应文明、理性地进行买卖,切莫图一时嘴皮子痛快,伤了彼此自尊、和气,闹得不愉快。(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