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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卖赃车被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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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8日 来源: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明知是来路不明的赃车,鬼迷心窍的潘某仍予以收购再转手卖出获利。日前,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潘某被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潘某今年37岁,瓯海人,去年3月份,潘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得知有人要出售抵押的低价汽车,潘某随即赶到广州一看究竟,潘某在查看车辆情况时,对方便告知该车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均已被修改,虽然知道车辆来路不明,但贪图便宜的潘某还是以6.8万的低价收购了该车,并在卖家的介绍下,花了3.7万元伪造了车辆的合格证和发票。

  以为万事俱备的潘某,将车子开回了温州,凭着伪造的合格证和发票顺利地将车辆登记上牌,去年4月22日,潘某将该车以15.8万元的价格过户给他人,孰料车管系统发现该车车辆识别代码存在重号情况而案发。去年9月份,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现车辆已被追回并发还给原失主。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9万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潘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依法将其起诉到瓯海法院。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眼下许多廉价的二手车为许多市民所青睐,购买的人越来越多,但购买二手车的时候,一定要留个心眼,最好在正规场合,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过户、转让手续。(瓯文)